为切实加强电子校园卡管理,方便服务师生,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利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校园卡,是指由学校发给本校师生员工、临时工作人员用于身份认证、信息管理及查询、缴纳电费、生活消费、门禁管理及其他管理工作的电子校园卡。
第二条 电子校园卡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再向师生发放具有身份认证、金融、消费等功能的证卡。
第三条 电子校园卡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由校园卡管理中心(隶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校园卡系统和设备的建设与维护、人员信息管理及有关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分工及时为校园卡管理中心提供数据更新,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电子校园卡具有使用期限,使用者所持卡片在有效期截止后将停止使用。需延期使用的,按照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第五条 电子校园卡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持卡人的身份,校园卡系统的用户卡分为两大类:具有正式身份认证、集校务管理与消费功能于一体的校园卡(正式卡),和仅有简单管理功能和消费功能的校园卡(临时卡)。临时卡根据相关部门申请及人员来校所从事活动享有餐饮、图书借阅等不同权限。
第六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终止相关校园卡的使用。
第七条 所有依照规定持有郑州工商学院校园卡的用户都被视为承认、接受《郑州工商学院电子校园卡管理办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因违规持有或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章 正式校园卡管理
第八条 正式校园卡的分类及办理对象:
1.教工卡:校人事系统内有明确信息,学校人事处正式备案登记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学生卡:教务系统内有明确信息,在读的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专升本学生。
第九条 正式校园卡的申办
1.正式校园卡的初次领取,人员基本信息一般会从智慧校园平台的数据中心自动获取,使用者通过ZTBU智慧校园的公众号领取,填写自己的信息即可完成卡片激活。人像信息则需要通过电子校园卡的人像采集功能自主上传,本上传功能目前只支持活体现场采集,不得上传修图严重或他人的照片,一旦上传成功,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有更换需求,需持有效证件到校园卡中心接受人工核验。
2.对于无法正常领取电子校园卡的人员,由单位出具证明,相关部门审核后,本人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办卡手续。
第十条 校园卡有效期
1.教工卡:有效期为永久。
2.学生卡:其有效期与学制一致:
(1)本科生卡有效期一般为4年;
(2)专科生卡有效期一般为3年;
(3)专接本生卡有效期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延期
1.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到学籍管理部门取得延期毕业证明,经审核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2.对于需要延期的校外人员,须得到自己所主管的部门的延期证明,经审核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二条 校园卡的中止或终止
1.对于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各应用子系统的校园卡功能以教务系统所确定的毕业时间终止,校园卡功能将会全部停止使用。
2.办理离校手续者,先办理图书清还,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注销校园卡账户,未注销者不予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3.对于已办理调离、辞职手续及已自动离职、除名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各应用子系统的校园卡功能以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终止,校园卡其他功能一般于次日会全部终止。
4.人事变动和学籍异动由相关部门将变动人员信息及时送交校园卡管理中心。
第三章 临时校园卡管理
第十三条 临时校园卡办理对象:各种聘用员工;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人员。
第十四条 临时卡的申办和管理
1.学校对临时卡的办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坚持“谁申请、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2.临时卡的办理程序为:由申请办卡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统一在智慧校园平台-网络服务-《校外人员临时卡申请》发起流程申请,由申请办卡人所在单位对办卡人员信息及用卡时间进行审核,待现教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会生成一个临时卡号,使用者可使用自己注册的信息和临时卡号激活校园卡。
3.申请办理临时卡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办理临时卡和持有临时卡人员负有审核和管理责任,所聘人员调离或离开工作岗位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现教中心,方便对其临时卡号进行回收。
第四章 警示性条款
第十五条 电子校园卡只限师生员工本人持有、使用,不得采用转让手机、切换账号等方式供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造成损失的,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电子校园卡系统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餐厅收费POS机、门禁面部识别面板等)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无法解决,应立即通知校园卡管理中心,由于工作疏忽、拖延并造成损失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凡故意破坏校园卡系统和设备,影响校园卡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有此类行为,并造成损失的,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已经不在工作岗位的校外人员,由于漏报、误报而违规使用校园卡门禁功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原所在主管部门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郑州工商学院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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