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宿舍网用户守则_规章制度_郑州工商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校园宿舍网用户守则
日期:2018-10-25 10:45:51  发布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浏览量:3088

为加强学院校园宿舍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的管理,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规范校园网络服务,保障学院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同时也为了维护学院及宿舍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守则,凡接入学院宿舍网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守则。

一、宿舍网的服务对象为:学院专任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经批准临时接入宿舍网的其他人员。宿舍网由学生宿舍区、教职工生活区的计算机网络组成,是学院教学、学习和科研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二、符合入网资格的个人或集体必须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进行实名注册。

三、学院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针对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的用户。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宿舍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五、宿舍网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并负责上网帐号管理、计费管理、故障受理等相关业务。

六、宿舍网的运行与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所有宿舍网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学院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尝试登录网络设备。

七、宿舍网用户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软件、个人防火墙及其它软件的安装由用户个人负责,计算机内的网络配置及到信息插座的网络连接线也由用户个人负责。

八、所有宿舍网用户,其帐号仅限于在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及其所登记的宿舍楼中接入校园网。严禁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

九、当宿舍内上网人数超过规定使用的信息插座端口数量时,由用户自己提供交换设备(只允许使用普通二层交换设备)解决。

十、个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校园网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学院关于宿舍网络的相关管理办法。

十一、宿舍网用户在其网络活动中必须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的活动,不得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他人名誉等非法活动。宿舍网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漏洞等手段进行网络攻击,获取他人信息,盗用他人密码等。

十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用户分配的IP地址和帐号已与用户计算机的网卡物理地址(MAC地址)绑定。严禁私设IP地址,冒用他人帐号;因用户改动网络配置或网卡物理地址引起的网络故障,由用户自己承担责任。

十三、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严禁通过使用宽带路由器、私设代理服务器等方式进行多用户使用同一帐号或IP地址上网。

十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宿舍内计算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用户应积极配合,并接受检查人员所提出的整改要求。

十五、宿舍网用户在按规定联网后,有权了解校园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等情况;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宿舍网用户在使用宿舍网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十六、用户有权要求相关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行为的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有权要求相关服务提供人或网络管理部门追查或协助追查通过校园网侵害其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十七、宿舍网用户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反映、举报。同时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十八、宿舍网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学院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管理和监督。

十九、宿舍网用户有权对宿舍网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宿舍网的现状或网管员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向学院现代技术教育中心投诉。

二十、宿舍网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上网使用费。未缴纳上网使用费或帐户余额不足的用户,将不能登录校园网。

二十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技术革新、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操作,无须征得用户同意。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网络性能和使用方法,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义务提前通知用户。

二十二、对于宿舍网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接到故障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视故障原因尽快解决。

二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需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用帐号1-6个月,直至强制销户。如因用户人为原因造成网络故障,影响其他用户使用的,除作出上述处理外,将对责任人所在房间网络进行断网处理,并向全院通报,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十四、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