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有害信息监控、过滤、删除制度_规章制度_郑州工商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网络有害信息监控、过滤、删除制度
日期:2018-10-09 08:48:39  发布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浏览量:3335

为规范校园网使用,根据国务院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特拟定本制度。

一、用户不得在互联网的网络论坛、微博、直播平台、贴吧、留言本、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上发表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单位或他人信誉。

(九)损害学校声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二、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监视和检查网站、贴吧、BBS论坛的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并取消其用户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三、对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条例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学校有权将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四、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对外网站上发布前,必须经过学院相关部门和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发布。

五、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任何使用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应配合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有害电子邮件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