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有害信息监控、过滤、删除制度
日期:2018-10-09 08:48:39 发布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浏览量:3335
为规范校园网使用,根据国务院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特拟定本制度。
一、用户不得在互联网的网络论坛、微博、直播平台、贴吧、留言本、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上发表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单位或他人信誉。
(九)损害学校声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二、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监视和检查网站、贴吧、BBS论坛的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并取消其用户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三、对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条例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学校有权将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四、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对外网站上发布前,必须经过学院相关部门和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发布。
五、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任何使用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应配合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有害电子邮件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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