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郑州工商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校园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日期:2018-10-17 14:44:34  发布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浏览量:1860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校园网安全、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全院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全面支持学院的教学和办公,保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院网络安全保密工作。各分院、部、处、室设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保密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条 学院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的管理制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全院的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各分院、处室负责本部门的资源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部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员有权对相应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监控,并有责任向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条 各类业务局域网(如财务系统、一卡通等)必须实现与校园网的物理隔离。严禁将涉及党、国家和学校保密的信息和属于国家重点或保密科研项目的信息上网或存放在入网计算机中。

第四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连入校园网。所有网络用户和个人使用校园网,要首先办理入网登记备案手续,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用户和计算机的相关信息登记,自觉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只对符合设置域名条件的分院和处室配置域名,并定期检查所开设用户的状况。

第五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所有入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及校园网入网及管理规定,接受并配合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控和检查,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院秘密等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淫秽色情信息。

第六条 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用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进入网络、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拷贝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等。一经发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 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不准利用网络私自投稿,对外投稿的论文、稿件要严格按照学院保密审查的程序逐级审查后,才可发出。

第八条 网络管理员有权制止不法行为,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情况。

第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者,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